第五十三章 驱虎吞狼-《重生之金融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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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盗版软件
市面上的盗版软件(2张)
售行为。假冒行为是指针对软件产品的大规模非法复制和销售。许多盗版团伙均涉嫌有组织犯罪--他们大多利用尖端技术对软件产品进行仿制和包装。而经过包装的盗版软件则将以类似合法软件的形式进行发售。在大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软件盗版行为也就演变成不折不扣的犯罪活动。随着制假者所使用技术手段的日益改进,许多普通消费者都无法对合法软件和假冒产品加以有效区分。但是对于资深的专业人士或者软件从业人员,只要他/她愿意,要识别并不困难。
最终用户复制
由企业和个人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单纯软件复制活动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软件盗版行为。许多商业软件基于许可证(lise)来收取费用,一个用户拥有一份许可证,即表明用户只能使用一份该软件的拷贝,但通常不限制安装次数;有些软件限制了一份证书只能安装于一台机器上,大多数情况下,朋友间的彼此分享也会造成非法使用。这包括了如下行为:
在本公司计算机上超出已购买的许可证数量安装软件产品;
朋友和伙伴间非正式的磁盘对调行为;
包括p2p分享在内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匿名或非匿名的软件共享行为。
著名的盗版软件商
市面上著名的盗版软件商包括世纪之星,正版之星,科普之星,藏经阁,新软体世界等,这些盗版涵盖系统软件光盘,游戏光盘,音乐光盘等领域,大部分光盘存在病毒以及恶意软件等程序,给用户带来破坏系统安全的危险。
盗版危害性编辑
技术风险
软件不是完美的,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数据丢失等技术风险,盗版用户通常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合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可能已经超过了盗版所节约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赖信息技术的公司。另外盗版软件在内容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销售商无法对完整性和可用性给出任何保证。
安全风险
在i流行的时代,病毒常常栖身于盗版软件之中,普通用户通常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规避信息安全上的风险,由此衍生的风险请参见病毒条例。
法律风险
生产、使用、传播盗版软件的个人、公司、组织都有可能被告侵权
windows打击盗版时的黑屏行动
windows打击盗版时的黑屏行动
。对于生产传播商,以番茄花园的案例和微软打击盗版活动作为参考学习。用户方面,尤其是企业用户要注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
社会风险编辑
软件盗版极大地打击了国内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国内软件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理想的情况是软件从业人员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获得利润,再回流到企业,培养、吸引人才,推出更优秀的新产品,壮大产业。事实上,由于盗版盛行,产品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盗版泛滥,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来维持运营,至今国内软件业根本无法和跨国it巨头竞争。许多优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国内软件企业也因没有资金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来开发优秀的产品,这是典型的恶性循环。许多软件企业都变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难以建立自主产品。这也算是中国软件业之痛。并盗版有损国家税收。
在美国还未崛起成为全球霸主之前为了提升全民教育与文化素养,美国曾是盗版商的乐园,并催生了以外国畅销书为目标的“图书猎人”。
纽约的运河街和百老汇街号称纽约的“秀水街”,在美国的知名度不下于华尔街,因为这里是美国盗版商品的大本营。
在美国版“秀水街”,许多卖盗版的小店会雇人拉客。这些小店一层都是廉价的旅游纪念品,可地下室却别有洞天,狭窄的楼梯上挤满了顾客,简易的柜台里则摆满了各种的盗版影碟,包括正在公映的《变形金刚ii》,而电影公司要在公映结束几个月后才会发行正版的影碟。还有大量盗版cd,包括尚未公开发行的最新说唱专辑。正版要250美元左右的电脑软件,在这里只要20到25美元;盗版cd只要6美元左右。
一位叫迪亚诺的澳大利亚小伙在这里买到一件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后惊呼:“天啊,反盗版卫士美国竟然也在盗版!”
事实上,美国的盗版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仅经过美国当局许可的盗版行为就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马克·吐温等大牌作家都曾深受其害。难怪台湾学者李敖说:“美国才是盗版的祖师爷!”
“狄更斯热”竟是缘于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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